(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24日電)苗栗縣通霄鎮長陳 漢志遭控競選期間提供免費接駁車載送喪家親友涉嫌賄 選,由檢方及落選對手杜文卿提出民事當選無效之訴, 苗栗地院審理認定不構成賄選,今天判決駁回。

苗栗地方法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,原告苗栗地檢 署檢察官、落選人杜文卿,主張被告通霄鎮長陳漢志自 107年5月起,提供中型巴士免費載送通霄地區喪家親友 至台中、後龍火葬場,車身黏貼「通霄鎮長候選人陳漢 志鞠躬」等字樣,司機及隨車人員也穿著競選背心,涉 嫌賄選,提出民事當選無效之訴。

陳漢志涉嫌違反選罷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部 分,經檢方提起公訴,苗栗地院於7月3日判決無罪,仍 可上訴;民事當選無效之訴部分,合議庭今天宣判,判 決原告之訴駁回。

陳漢志抗辯指出,中型巴士是自己出資購買,原本 只供親友出遊用途,後因有喪家請求協助接駁至火葬場 ,才開始此項服務,服務地區不限於通霄鎮,也包括苗 栗縣苑裡、後龍等其他鄉鎮地區,服務時間不限於選舉 階段,搭載對象也無特定具投票權選民,接駁途中更未 要求民眾投票給他。

合議庭認為,陳漢志早在投入鎮長選舉前,自105 年間即擔任「阿斌哥大愛協會」通霄分會站長,原就有 慰問喪家、提供急難喪家補助等服務,因此,服務時間 為限定於競選階段,對象不限於通霄鎮民,過程中也沒 有拉票行為。

法官比較接駁服務與一般致贈喪家花籃、罐頭塔等 價格,前者並未過高,難以影響喪家親友投票意向,認 定陳漢志主觀上無賄選犯意,所提供的免費接駁服務也 非賄選對價,不構成當選無效,因此判決原告之訴駁回 。(編輯:卞金峰)10807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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